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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涉水产品即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不锈钢水箱、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涉水产品净水器的卫生学要求
  
    1)材料要求: 净水器所用材料必须严格按照2001年卫生部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2)用于组装处理器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分及过滤材料要求:必须具有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脸。
 
    3)水质要求:净水器出水水质盆是直接关系到对健康的影响.其水质特别在浊度、细菌学指标、徽从有机物等方面应优于“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达到优质饮用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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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水器卫生安全评价侵泡水水质指标浓度限值示意图
 
   涉水产品的输配水设备系指与饮用水接触的物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及机橄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荆加人器等,它们通常由金属(不锈钢、铸铁)、塑料(如聚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酸胺等)或陶瓷水泥等制成。其中可能含有一些金属成分,一些有毒害作用的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如聚乙烯、笨乙烯、醛类、丙烯肠、邻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己基)酸)以及天然放射性物质.
 
    上述这些设备和材料中的一些成分与水接触过程中会溶人水中.超过一定量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危害.为保证安全用水,对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提出下列卫生要求:

    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2、侵泡水需按规范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和检验.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有选择地增测某些项目(如环饭助醛增侧四抓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笨乙烯等项目).其检侧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材料的浸泡水还需进行毒理学试验,并要求急性经口毒试验(LD.)不得小于log/Kg体重.且两项致突试验(Amen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崎变试验)均应为阴性;

    4、当用新原料制备设备或材料时应侧定其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若无标准可依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其限值。

    涉水产品的化学处理荆系指饮用水水质处理过程中.包括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权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报化、矿化等所采用的一些化学物质或产品.这些物质或产品,在原料、配方或生产工艺过程中.叮能会含有一些有害物质如金属(As, Hg,Cr,Pb,Ag,Se,Cd),无机物、有机物及放射性物质.这此物质在水处理过程中会带人饮水中.有的会影响水的感官性状.有的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毒作用.故此对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提出以下卫生要求:

    1、所有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荆在按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的水其感官性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即色度不大于15度.不得早现其它异色、混浊度不大于I度(NTU).不得有异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2、该化学处理带入的有害物质是《规范》中规定的物质时.其允许限值为《规范》中规定的限位的10%.如Pb在《规范)中规定限位为0.Olmg/L.则允许增加的限值为01mg/L;若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规定.其允许限值为该物质所允许浓度的10%

    3、若带入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时.应按规范要求做毒理学试脸.从而确定其在饮用中最高允许浓度.根据检验结果评价该产品是否可以投人使用.